一、办理社会保险险种 人事代理单位应当为其职工办理的社会保险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比例 1.基本养老保险:单位20%,个人8% 2.基本医疗保险:单位7%,个人2% 3.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 4.生育保险:单位0.5% 5.工伤保险:工伤保险由单位缴纳,以上年全市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行业风险确定缴费比例 ①矿山、森工、建筑、交通等行业为1.5%; ②工业,农、林、水利等行业为每人每月1%; ③商贸、供销、粮油贸易等行业为每人每月0.5% 三、缴费基数 市人才服务中心受市社保局委托代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由人事代理单位每年统一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缴费基数为参保职工实际月平均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补贴等项目。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最低不能低于上一年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不能低于上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 四、办理程序 1.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人事代理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应带上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的证件、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银行开户证、单位保险专管员证明(以上证件均须将复印件留存市人才服务中心),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德阳市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 2.申报缴费 ①缴费申报:从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下月起,参保单位每月向市人才服务中心申报下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申报时填写《月社会保险费申报表》。 ②增减变动:参保单位人员或缴费基数发生变动时,应及时申报增减变动,并填写《参保单位新增人员基本情况表》、《参保单位减少人员基本情况表》和《职工缴费工资变化情况表》。从市本级其他参保单位调入的职工,应由原单位先办理减少手续并审核养老保险账户手册,填报增加表时应带上该职工的养老保险账户手册;从其他社会保险机构转入的职工,必须有转出社保机构开具的保险关系转移介绍信、基本情况表、账户明细表和养老保险账户手册;从省外社会保险机构或机关事业单位社保中心转入的还要出具个人账户基金转移凭据。办理申报减少时,应附减少人员的有关书面资料:如工作调令、解除劳动合同的文件,或职工死亡证明、公安局户籍注销手续等,并补缴齐单位和个人欠费后,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统一到社保机构办理减少人员的养老保险账户手册审核、保险关系转移及在职职工死亡退费。 ③申报时间:办理申报缴费应在参保和增减变动的当月20日之前,20日之后申报的一律在下月处理。 ④缴费方式:社会保险费可采用缴纳现金、银行转账等方式缴纳。参保单位应在每月20日前缴纳当月应缴费用,逾期缴纳将按规定计收利息并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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